這類場所是否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燈?
這類場所是否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燈?
【問題】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編制組: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2.3條第2款的第3)小款規(guī)定:2設置疏散照明的民用建筑,應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正上方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3)室內最遠點至通向疏散走道的門直線距離超過15m的場所,應設置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燈。第13.2.3條第2款前置的主語“設置疏散照明的民用建筑”,是否指“設置疏散照明的場所”,即按照相關規(guī)范標準的規(guī)定應設置疏散照明的場所,才需執(zhí)行第3)小款的規(guī)定:室內最遠點至通向疏散走道的門直線距離超過15m的場所,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燈。
如果不是指“設置疏散照明的場所”,那么據此條文規(guī)定,有以下推定做法:
?。ㄒ唬┰O置疏散照明的高層住宅建筑,住宅套內最遠點至通向公共疏散走道的入戶門直線距離超過15m時,未設置疏散照明的住宅套內需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二)辦公建筑內建筑面積未超過400m2、且室內最遠點至通向疏散走道的門直線距離超過15m的辦公室,按規(guī)定可不設置疏散照明,但需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燈。
疏散照明燈具是為火災發(fā)生時的人員疏散提供必要的照明,未設置疏散照明燈具的場所僅設置疏散標志燈,顯然是無法滿足消防疏散要求的。
以上對標準條文的解讀是否正確,特請示編制組,并希望出具書面回復意見,特此感謝!
嘉博聯(lián)合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18日
【回答】
嘉博聯(lián)合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來函收悉,回復如下:
1)《民標》GB51348-2019第13.2.3條2款的編制背景:民標編制期間,國內住宅建筑涌現(xiàn)出超大戶型,建筑面積400~600平米,適用于私人會所或即辦公又居住小型公司。對干這類住宅編制組討論認為性質特殊,且最遠點距進戶門直線距離超過15m,亦應在門口上方設置疏散標志燈。
2)本條主要針對需要設置琉散照明的公共建筑,室內最遠點至通向疏散走道的門直線距離超過15m,應在門口上方設置疏散標志燈。
【編者附】
GB51348-2019《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第13.2.3條(其中第2款為問題描述相關款):
13.2.3 消防應急照明系統(tǒng)包括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消防疏散通道應設置疏散照明,火災時供消防作業(yè)及救援人員繼續(xù)工作的場所,應設置備用照明。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下列民用建筑及場所應設置疏散照明:
1)開敞式疏散樓梯間;
2)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廳等場所;
3)建筑面積超過400m2的辦公場所、會議場所。
2 設置疏散照明的民用建筑,應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正上方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識;
2)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1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qū),不應大于1.0m;
3)室內最遠點至通向疏散走道的門直線距離超過15m的場所,應設置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燈。
3 下列建筑或場所應在其內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xù)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當設置蓄光疏散標志時,只能作為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補充:
1)座位數(shù)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院,座位數(shù)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座位數(shù)超過2000個的會館或禮堂,座位數(shù)超過20000個的體育場;
2)地鐵站、火車站、長途客運站、船運碼頭和機場航站樓中大于3000m2的候車、候船、候機大廳。
4 民用建筑設置的消防備用照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工作的照度。下列部位應設置備用照明: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fā)電機房、變電所、總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fā)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間;
2)A級、B級電子計算機房、信息網絡機房、建筑設備管理系統(tǒng)機房、安防監(jiān)控中心等重要機房;
3)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避難層及屋頂直升機停機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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